【反腐倡廉在行动】2017年案件曝光(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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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侵占村民危房补助金
渠县汇东乡东坪村村民李某某因房屋受损严重向村委会申请危房维修补助资金,由村委会原副主任兼计划生育指导员李军具体经办,资料完备后上报乡民政办。补助金8000元到位后,李军与李某某一道于2010年2月到三汇邮政银行取出补助金只给了李某某5000元,剩下3000元据为己有。20多天后,在李某某的电话催促下,李军才将3000元钱退还李某某。李军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12月6日,渠县纪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郭举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2015年6月30日和2016年2月,渠县琅庙村两委会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罗某某钱款0.4万元,分别用于党员干部“团拜会”等开支,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琅庙村原党支部书记郭举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6年11月24日,渠县纪委给予郭举党内警告处分。
何明洪违规收受建房户钱物
2013年11月至12月,渠县李馥乡高寺村原计生指导员兼高寺村5组组长何明洪违规收受徐某、张某某等7户建房户现金共计3.9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2月15日,渠县纪委给予何明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光明违规收受红包、索要中职助学金
2017年春节期间,渠县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刘光明违规收受2名学生家长红包共计1000元,索要4名学生中职助学金共计60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13日,渠县教科局给予刘光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高岗六档降为中岗八档)。
王继春违规有偿补课
渠县渠江镇第二小学教师王继春2016年下半年利用节假日违规为本班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3月13日,渠县教科局给予王继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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