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李渡乡新渡村文书王发众 办理五保、低保收取好处费受处分 字体:大 小 打印 关闭本页 作者:渠县纪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1-24 08:41:23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2012年底,李渡乡新渡村文书职务王发众在办理村民郭某某的五保享受待遇手续和周某某的低保享受待遇过程中,共计收受900元好处费。2014年11月、12月,在乡纪委调查期间,王发众分别将这900元钱退给了当事人,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2015年7月15日县纪委给予王发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李渡乡党委免去了王发众新渡村文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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