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中滩乡桥坝村五社社长杨利文出具虚假证明导致他人冒领五保金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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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中滩乡桥坝村五保户李国刚去世后,桥坝村未及时向乡民政部门报告,导致李国刚的五保金一直由其哥哥李国龙领取。2009年5月10日,时任村主任杨利文(2014年1月任该村5社社长)出据李国刚与李国龙是同一个人的虚假证明,使李国龙通过年审,并继续领取五保金。经查,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李国龙冒充李国刚之名共领取五保金16860元。2015年3月6日,县纪委给予杨利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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