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在行动】板桥乡曹家村四职干部集体私分花椒树苗补助款受到法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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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原渠县林业局给板桥乡曹家村下达了花椒种植项目,2013年经该局验收合格245亩,县上拨付了该村34300元种植补助款,除去种植开支费用尚余16000元。后经村主任楚龙凡提议私分此款,其余三人一拍即合,各自分得4000元。2014年11月19日,渠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楚龙会、楚龙凡、楚龙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楚海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7月15日,县纪委决定分别给予四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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