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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兴法庭审结一起事实婚姻离婚案

作者:张 军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0 11:27: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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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涌兴法庭审结一起事实婚姻离婚案件。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6年,并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今年8月,刘某某起诉要求与张某某离婚,刘某某的离婚诉求获支持。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1990年10月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先后于1992年5月和1994年2月生育了两个男孩。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感情不和并于1997年起分居至今。为解除与被告名存实亡的关系,原告刘某某诉讼离婚。

  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张某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了两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长达近二十年,期间互不联系,形同路人,经调解,双方也未能和好夫妻关系,故对原告刘某某的离婚诉求,依法予以准许。(张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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