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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兴镇获“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镇”殊荣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4-17 00:22:0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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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为第二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授牌的决定(人口政法〔2013〕22号),渠县涌兴镇获此殊荣。

  涌兴镇辖19个行政村(居),总人口46977人,其中:育龄妇女13430人。近几年来,涌兴镇紧紧围绕人工计生工作年度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综合治理、改革推动、强基固本”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社会抚养费征收“一个标准”,查验计生证明“一证否办”、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以“基层群众自治”为抓手,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着力点,努力打造“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法治计生、和谐计生、服务计生、人文计生”品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2007—2011年度目标考核连续五年获全县一等奖,2012年获得县目标考核二等奖,获得省级计划生育协会先进集体。

  一、落实“三项措施”,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一是落实统筹保障措施。镇委、镇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的意见》,《关于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制订措施办法、强化考核奖惩。确保领导力度、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到位。

  二是落实普法宣传措施。镇利用流动服务宣传车、有线电视、街头咨询、宣传资料、生育文化大院、农家书屋等形式,把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全镇先后建立生育文化大院20个、计生药具便民发放点20个、人口文化书屋19个、生育文化景点8个。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达95%以上。

  三是落实社抚费征管措施。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层面上,首先是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档案管理。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审查、执行、结案”的法律程序承办案件。从2002年10月1日以来,对违法生育人员及其社会抚养费缴纳的个案信息全部录入县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了网络服务管理。其次是坚持征收标准,打造处理公平。针对前些年“标准低、执行难”的实际,镇政府连续五年出台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决定》,每年转发县局《关于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的通知》到村(居),以此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违法生育户,采用“本人申请、村镇复核、县局批准”,实行分期缴纳,从源头上、制度上杜绝了人情案、关系网。再次是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年来,共立案18例,执行16例,执行金额达26万元左右。全面实现征收标准“一口价”,严格自由裁量权,杜绝了白条收费、降标收费、坐收坐支行为。

  二、完善“四个机制”,拓展依法行政领域

  一是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镇计生办与派出所、卫生院协调配合,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为新生婴儿上户,严肃查处“两非”案件,有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是创新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按照“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的原则,全面落实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认真落实“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和完善计生自治《章程》、《协议》、《村规民约》;在再生育、计生富民惠民政策方面,群众积极参与评议;在违法生育处理方面,党员干部及子女亲友自觉履行法律责任,接受群众监督。5年来,共签订《基层群众自治协议》9460份,群众自治内容知晓率、协议签约率、履约率均达90%以上,党员干部及子女亲友违法生育处理达100%,兑现100%。

  三是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狠抓流动人口“一盘棋”,提供市民化服务,解决流动人口返乡孕检和办证难的问题。

  四是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计生“三结合”帮扶、关爱女孩、救助贫困母亲政策,严格申报确认程序制度,无漏报、错报现象。将符合条件的466人奖励扶助、7人特别扶助、287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奖扶资金全部打卡直发,同时将16名计生手术后遗症纳入了特别扶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通过党政统筹、项目启动、资金带动、涉农部门真帮实扶,实现年度帮扶目标。5年来,签订《帮扶协议》760份,618户被帮扶户当年经济收入比上年增加20%以上,178名留守女孩及独生子女空巢家庭得到资金、物质的救助。

  三、强化“五个落实”,引领依法行政创建

  在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镇创建过程中,涌兴镇还强化了五个落实:

  一是依法行政制度落实。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格率100%。

  二是执法行为规范落实。严格执行“七不准”、“十禁止”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程序,便民服务。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无行政败诉、群访集访案件发生。

  三是优质服务落实。常年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近几年“三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共查环5839例、查孕456例,先后为2813名妇女生殖健康普查,为 613名退出育龄期妇女取出节育环,为678名孕妇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服务,每年落实避孕手术近400例。

  四是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每年开展两次计生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特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和育龄群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奖励扶助和再生育申报等计生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监督,群众满意度为97%以上。

  五是便民维权措施落实。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开通了服务热线和便民维权信箱,切实解决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杜绝了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案件发生。(杨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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