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庆法庭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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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有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今年91岁,唐某今年87岁,朱某与唐某系夫妇。原告夫妇生有三子三女,长女朱某怀、次女朱某华、三女朱某琼、长子朱某光、次子朱某忠、三子朱某某。原告长子朱某光参军于1983年在部队因公牺牲,两原告成为烈属,享受军人遗属待遇。二原告的军人遗属待遇一直由朱某华保存,二原告现生活不能自理,从2016年9月开始由被告朱某忠赡养半年后,现由被告朱某某赡养。
据了解,被告朱某华未将二原告享有的抚恤卡、高龄补贴、低保卡、粮食直补卡等交给赡养人,造成家人吵闹不和。承办法官认为,赡养纠纷案件的各方主体是血缘至亲,应当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怨消,承办法官邀请原告所在地村主任及村民小组组织共同调解。
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达成如下意见:一、原告朱某、唐某由被告朱某忠、朱某某轮流赡养,一次半年,从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由朱某忠赡养,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由朱某某负责赡养,以后以此类推;二、原告朱某、唐某的抚恤金卡、高龄补贴卡、农保卡由朱某忠保管,每月由朱某忠从卡内取出3000元支付给直接赡养人,卡内余额也由朱某忠保管;三、在赡养期间,若一个月之内二原告产生的医药费在100元以下由直接赡养人自行负担, 100元(包括100元)以上凭发票由朱某忠、朱某某平均分摊;四、二原告百年之后的丧葬费由卡内剩余的钱支付,若卡内的余额不足,则由朱某忠、朱某某华平均分摊,若两个原告去世后除去丧葬费开支还有余额,则由朱某忠、朱某华平均分配。(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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