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庆法庭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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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庆法庭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将一起多年未执结的案件成功执结。
张某诉刘某、蒋某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渠县法院于2010年11月审理终结,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3624.72元。然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原告于201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次执行终结,申请人张某陆续从法院领取司法救助款1万元。
有庆法庭将包括张某在内的未执结案件全部进行清理,并通过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对被执行人在广东省深圳邮政银行存款10万余元进行委托查封,随后将赔偿款及利息划拔给申请人张某,并将张某已领取的司法救助款予以扣回。据悉,今年以来有庆法庭共办结此类案件3件,取得满意效果。(郑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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