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峰镇党委规范人大专项工作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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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人大工作经费使用绩效,更好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结合《渠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岩峰镇党委严格规范县镇人大代表的经费使用。
一是明确经费主要来源。县级财政拨付我镇的人大工作经费5万元/年;县级财政拨付县代表履职经费1000元/年,约1万元;县级财政拨付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经费200元/年,约13600元;镇党委追加拨付镇人大工作经费1.64万元/年。
二是规定开支范围标准。主要用于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活动开展、阵地建设、培训学习、订阅资料、表彰评比、看望慰问等相关费用。
三是严格办理使用手续。组织人大代表有关会议、培训、活动的费用支出,应当制定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参加有关会议、培训、活动的代表在活动中确需报销差旅费的,由人大主席团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意见建议的通讯、交通等费用补贴,一律包干使用。
四是严格经费管理使用。预算管理:镇人大工作经费视同专项指标,根据镇人大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下达拨款计划,镇财政所支付。审批管理:镇人大工作经费经镇人大主席审核后,按镇财务管理的规定审批使用,镇人大工作人员单独记账单独体现。结余管理:镇人大工作经费当年结余资金,可以结转到下年使用。如经费被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从镇其他经费中扣回,并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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