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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峰镇严格差旅费、招待费报帐管理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7-15 17:11: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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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有限办公经费落到实处,从源头防堵乱报行为。近日,岩峰镇党委、政府就加强机关差旅费,招待费管理,杜绝报账“水份”等制发出台了新的报帐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管理办法
  1、严格限制出差人数。对出差人数凭上级通知严格限制。逢周二、周五,镇上安排专人负责到县统一交领各种文件资料,不报销差旅费。
  2、严格出差报帐程序。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安排的出差人员,办公室作好登记。报帐凭办公室登记、财政所把关,分管领导审查,镇长审签、书记审核等程序按期报销。
  3、严格实行费用包干。按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划分类别,核定费用指标,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县上出差每人每天30元,出差到市每人每天50元。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补助每人每晚30元,不超过5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天补助5元。
  4、严格控制报销时间。当月发生,当月审签,当月报销,月底党委会集体通报,逾期或不按规定办理一律不予报销。
  二、接待费管理办法。
  1、严格掌握招待对象。招待对象为县及以上调研、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的领导。县级机关来镇联系检查业务工作的,原则上对口接待。
  2、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凡来人来客原则上在伙食团就餐。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接待人员首先向办公室报告,并经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按平均每人20元生活费标准就餐,烟水自带。发票注明发生事由,按报帐程序,当天交由镇长审签。遇特殊情况3日内经镇长审签有效,逾期无效。
  3、严格限制陪客人员。一般按业务对口原则,除主要领导参加外,分管领导、业务领导和另指定1人作陪。
  4、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擅自招待的费用,不予报销,谁批准、谁担责、谁参加、谁付钱。
  通过一段时间运行,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李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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