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创新审判方法切实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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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峰人民法庭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庭工作,不断改进审判方法,在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两个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刘东院长提出的“工作要有预见性,要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的要求,以最低的成本办当事人最满意的事,深受当事人的感动和认同!
不久前,岩峰法庭创新调解方法,将流动法庭巡回到深圳适用简易程序就地调解、就地审判,成功解决了本身矛盾非常激化的案件,成效明显!岩峰人民法庭考虑当事人在外务工等特殊情况,往返家乡交通费昂贵,工作失去了又难以找到,当事人极不愿遣返,加之委请代理,费用昂贵无力承担等心理,为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体现司法为民,切实提供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岩峰人民法庭采取走出去的工作方略,利用“三级联动、一方配合”的调解机制,邀请一方威望较高、当事人信服的同乡、成功人士参与调解、旁听审判。在2009年的4月1日至4月5日,岩峰人民法庭在广东省深圳成功调解了原告晏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原告楚绍政诉被告楚群江民间借贷纠纷两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第一次就原告熊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进行了开庭审理。原告晏某诉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从书面的材料分析,被告要求较多,实难调解,只有下判;原告楚绍政诉被告楚群江民间借贷纠纷,已经开庭,被告拒不到庭,眼看又只有判决。这两个案件如草率下判,必然效果相当差,达不到案结事了。为此,岩峰人民法庭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前往深圳流动审判,并采取如上方略成功结案,提升了案件调撤率,当事人均感满意!原告熊某诉被告吴某离婚纠纷,经邀请被告信得过的同乡一起调解,虽无果,但通过开庭却固定了相关证据,为案件的处理奠定了基础。
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岩峰法庭不断创新,采取了许多有效的举措,促进婚姻和谐,打造诚信机制的建立,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又促进了社会大和谐。(王渺 郑渠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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