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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手 助推计生工作上新平台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02-22 17:13:1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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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抓好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口计生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岩峰镇党委、政府确定2009年为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年”。要求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建立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纵横治理的经常性协作配合工作新机制,在去年的基础上,力保今年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平台。
     一是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驻镇各单位专设一名副职领导分管计生工作,并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计生工作的直接联系人,每月与计生办至少衔接一次,工作性质与村计生专职干部同等对待。
    二是落实部门协作责任。 用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部门的协作内容,并将协议内容纳入年初镇党委文件加以规范。
    1、公安派出所每月向镇计生办提供一次死亡销户人员名单,每季度提供一次迁出、迁入名单、婴儿落户名单,保证公安与计生部门所掌握人口基础数据的变化统一;坚决执行派出所凭计生办证明办理新生婴儿入户手续,堵塞了人口统计或行政处罚漏洞;对阻挠、破坏、妨碍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法公务的,由派出所界入,协助执行公务。
    2、法庭协助计生办进行违法生育的调查、取证、事前干预和政策解释。
    3、卫生院接收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必须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每月向镇计生办通报一次婴儿出生、计划生育手术、婴儿出生缺陷等信息,减少和避免了出生、手术等信息的瞒漏错报。健全完善B超使用、人工终止妊娠、孕期检测、孕产管理制度,强化相关部门职能和从业人员管理,实现工作联动,信息互通,联防联治。
    4、民政办每月向镇计生办提供一次结婚登记、离婚人员信息;每季度通报一次收抱养信息。
    5、中小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通报入学儿童花名册,对未持有户口簿的学生,须及时与计生办、派出所联系。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免交学杂费。
    6、镇广播文化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一次宣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宣传氛围。
    7、工商所、建设所,劳保所、社区设立了流动人口协管组织,定期开展稽查工作,严格查验流出流入人员计生证件制度。
    8、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抚养费的监管力度,确保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下拔资金按规定拔付,专款专用,杜绝资金流失。 
    9、建立镇纪委干预征收督查制。对社会抚养费未按程序征收、未达到首征标准征收等行为,镇纪委有权干预协助追收。对违规收取白条收费行为,镇纪委首先界入,调查结果直接对书记、镇长负责。不论金额大小,机关干部直接上报上级部门从严处理,村社干部先撤职、再查处。
       三是落实部门奖惩责任。年终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政绩挂钩,兑现奖惩。(李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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