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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峰镇坚持“五项原则”落实“五件制度”推进“便民不出户”工作

作者:李明忠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8-07 09:34: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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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岩峰镇在推进民事代办“试点不出户”工作中,严格按照县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照落实和试点探索,通过坚持“五项原则”和建立“五件制度”,逐步形成“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代办”新机制。

  坚持“五项原则”规范职责不突破,高效便民服务

  一是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自主选择,代办事项必须由群众委托,群众不愿代办的事项不能代办。

  二是便民原则。坚持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来代办群众委托办理的相关事项。对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的村民实行优先上门代办。

  三是公开原则。将可以代办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代办人员等信息通过《公开信》《连心卡》《公示栏》等全面公开,实行阳光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依法原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代办,做到既合法合规又让群众满意。

  五是无偿原则。村民事务干部代办实行无偿服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代办费。群众只需缴纳所办理事项按政策规定应收取的费用。

  坚持“五件制度”环环紧扣不越级,规范代办程序。整个“办事不出户”干部代办由问件、收件、转件、 回件、归件五个环节组成。

  一是问件,即问事。在日常承接、受理群众诉求的同时,代办人员要每星期主动入户走访群众至少一次。要随时与老、弱、病、残及有家庭困难的群众结成联系对子,询问有无需要代办的事项,及时排查群众的困难和诉求并填写好《岩峰镇办事不出户入户走访台账》

  二是收件,即受理。群众需代办的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代办员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供办理所需材料。社代办员对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代办员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村社代办员接到申请后,当天填写好《岩峰镇“群众办事不出户”纪实手册》中《接件取件送件台帐登记》。

  三是转件,即承办。村社级能够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需要转交代办的,逢场天上午转件镇便民大厅相应窗口办理。需转交县级办理的,由镇便民中心主任刘佳统一搜集交专人上报办理。

  四是回件,即回复。群众申请的事项办结后,逐级返回。最后交由社代办员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群众,在《岩峰镇办事不出户纪实手册》中上盖章确认,并对代理结果做出评价。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解释清楚原因,或在条件成熟后再继续办理。

  五是归件,即建档。以月为单位,各村(社区)和镇便民大厅对代办事项做好登记归档备查。

  目前,镇为各村(社区)77个组统一制作了干群连心卡、发放了“便民办事”公开信、印制了岩峰镇“群众办事不出户”纪实手册。各村(社区)配有“办事不出户”专用摩托车。做到把事情交给干部、把方便留给群众,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李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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