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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峰司法所成功调处社区矫正人员房屋买卖纠纷

作者:王小龙 王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19 09:55: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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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岩峰镇月宫村9组村民李某服刑期间被假释,回到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在岩峰司法所报到时,李某告知司法所工作人员他目前无家可归,希望政府为其解决居住问题。

  原来李某夫妇在2009年7月购买了岩峰镇三岔南路69号房屋一间,2012年3月18日,李某妻子在李某服刑期间以20.8万元的房价与岩峰镇街道居民任某达成买卖协议,将房屋卖给任某,任某先期支付了现金8万元后拥有了该房屋,致使李某现今无房居住。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妻与任某所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目前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要回房屋。

  随后,李某分别向月宫村委会、岩峰社区和岩峰镇政府申请,要求调解处理要回住房。调解过程中,任某提出,其买房后对该房进行了修缮,并添置了一些物品,共花费约6500多元,应由李某承担,另先期支付的8万元购房款要按三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否则不予返还房屋,双方为此纠缠不休。最后,通过调解人员对当事人双方耐心细致地析理讲法,最终达成协议:对任某提出的房屋修缮和添置物品所花费用及先期支付的8万元计算利息问题,以总价1万元由李某付给任某,另返还先期支付的8万元购房款,协议签订当天支付现金2万元,下余7万元李某在2015年1月30日前付清,同时李某收回房屋。

  岩峰司法所真心关爱社区矫正人员,维护了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一致好评。(王小龙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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