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峰镇五措施推进违法生育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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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法生育处罚到位率不高,处罚标准偏低的现象,岩峰镇积极落实五措施,探索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比例的有效方法,强化制约措施,净化工作环境,坚决遏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提高首次征标准。
一是实行网络监控。按县要求,对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输入网络管理。每月一录,存档归卷,了结消号,备案随查。
二是推进依法整治。建立违法违规生育征管单项管理,逐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确保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内容、程序、文书“五规范”,决不允许收“人情”费、确保社会抚养费收得起,管得好,用得当。
三是坚决强制治典。善于抓典型,树标杆,对“有钱罚不怕,没钱不怕罚”的钉子户、难缠户,一律按核定的征收标准计征,一抓到底,绝不姑息。对超过《征收决定书》规定期限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做到每季度有执行对象,每次执行达到效果,处理一个,震慑一片。
四是严格首征限额。违规生育首征金额严格按县下达标准的50%执行。一个孩子的一般农户最低征收限额不低于12000元,凡未交足最低限额的,待补齐后方可开据全县统一制发的《违法生育婴儿入户建议函》。建立镇纪委干预征收督查制,征收低标准镇纪委有权干预协助再追收。对违规收取的白条收费,镇纪委首先界入,调查结果直接对书记镇长负责。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五是健全票额统一。严禁使用非专用票据或不开票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建立健全票据发放、保管、核销制度,做到缴销票据数量、票号与领用一致,票据收费数额与缴入财政专户数额一致。(李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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