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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奇”离婚案

作者:李仕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23 15:49: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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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结婚但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妹妹胡某便冒用姐姐身份与王某骗领了结婚证,怎料多年后胡某与王某感情破裂却遇离婚难。近日,文崇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离奇”的离婚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胡某与王某于1990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恋人关系。1992年,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出生于1973年的胡某此时还不满20周岁,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胡某便冒用姐姐的身份与王某办理了结婚证,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于1996年收养了一女。后因二人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从2012年分居生活至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胡某便找到民政部门要求与王某离婚,但民政部门从结婚证上发现,与王某登记结婚的是胡某的姐姐而不是胡某本人,王某并不是胡某丈夫,而应是其“姐夫”,遂以胡某与王某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能为其办理离婚为由未予受理。无奈之下,胡某于2016年6月2日,以自己为原告,以王某为被告,诉至渠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要成为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男女双方必须以真实姓名进行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胡某并未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冒用其姐的身份与王某骗领了结婚证,故胡某与王某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由于二人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到1994年2月1日时,胡某已到法定婚龄,因此,二人应属事实婚姻。对事实婚姻的处理,法院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后经本案承办法官对胡某和王某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二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同意与胡某离婚;胡某自愿在领取调解书时支付养女读大学二年级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10000元,养女以后读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胡某与王某各承担一半。(李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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