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崇镇灾后工作“六坚持”“六预防”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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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18”特大洪灾给文崇镇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房屋冲毁,粮食冲走,财物损失惨重。该镇谭坝村、文崇村、石湾村大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给该镇灾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时难以弥补的损失。在这关键时刻,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怀文崇,特别是中共渠县县委书记王善平、渠县人民政府县长苟小丽、县纪委书记马军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多次查看灾情,了解灾民,慰问群众,给该镇灾民极大的关怀,温暖了灾民的心,鼓舞了灾民们重新步入新生活的勇气。目前,“八方”爱心人士踊跃捐款捐物,慰藉灾区救灾物资的车辆接连不断,保证灾区群众饭吃好,衣穿暖,能睡安稳觉了,灾区群众生活秩序井然。
文崇镇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领导的要求,救灾工作已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由于这次受灾范围广,群众损失重,灾民的人数多,涉及灾后重建的面宽,资金需求量较大,时间跨度较长。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渠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杨红柳亲临第一线,与该镇党委、政府领导现场研究,现场办公。针对灾后工作就如何预防救灾款物发放、灾后重建项目中党员干部职务犯罪等实际问题,制定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并以两级机构联合行文,着重从教育入手,要求该镇党员干部在这次灾后工作中清白做人、公正待民、磊落办事、清廉为官。有效发挥县检察院的检察职能和文崇镇纪检监察的监督查办职能。做到事前及早介入,事中有效监督,事后严肃查办等关键环节,从源头上治理救灾物不被截留、挪用、侵吞等罪行发生,果断查处党员干部在灾后重建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行为。此项工作开展一月来,很受群众欢迎,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六坚持”“六预防”。
一、 坚持领导“常抓”,预防灾后工作流于形式。救灾款物是高压线,受灾群众是导火索,一触即发,各级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
1、渠县文崇镇人民政府与渠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9.18”灾后工作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议书》。
2、渠县人民检察院与渠县文崇镇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灾后救灾款物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预防职务犯罪的《廉政承诺》,一式三份。涉及的责任人与渠县人民检查院、渠县文崇镇人民政府签订,各存档一份。
3、设立灾后重建监督举报牌。全镇共设六个点。
4、渠县人民检察院与渠县文崇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台了“9.18”特大洪灾灾后重建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
5、文崇镇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预防“9.18”特大洪灾灾后重建中职务犯罪的监督管理意见》。
6、文崇镇纪委成立了“9.18”灾后重建监督领导小组、救灾物资(种子)、救灾资金等核查领导小组,及时帮助灾民解疑答惑,理清主线。
二、坚持上墙“公示”,预防救灾款物走“小路”
镇政府收到的救灾物资,如棉被、大米、面条、水泥、种子等必须上墙,上电视公示,让广大灾民明白救灾资金去向,救灾物资的分配方案,真正使他们成为救灾物资的当家人。
三、坚持本人“签章”,预防救灾款物被冒领
一切救灾款物的收、管、发实行责任人签章,镇委镇政府分发救灾物资实行民政分发,纪委人大监章,书记镇长审签;救灾资金发放除按以上程序外,重大物资的分配还得经党委会议的集体通过;各受灾村必须建立“9.18”洪灾救灾款物收、管、发一条龙的专门台帐,同样实行灾民领取任何款物签章备查,建立永久性档案。
四、 坚持如实“秉报”,预防上报资料有水份
凡各受灾村呈报的全垮户,D级危房,半垮户以及一切洪灾资料都必须真实可靠,实行支书、主任、驻村组长三人签章,以便明确责任。一旦有群众检举核实,必须追究当事人问责,如果张冠李戴、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绝不姑息迁就,予以严重追究责任。
五、 坚持惩处“从严”,预防灾后工作麻痹大意
凡是在分发、管理出现差错,必须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如出现的“发飞”“被盗”等事件必须按照实物价格计算价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如在分发救灾款物中,因分配不公而出现群体上访或群体闹事,必须对责任人先停职后查办等处理。
六、坚持阳光“作业”,预防救灾项目暗箱操作
救灾项目的建设,务必按照资质符合、公开竞标、阳光作业,不得随意指派和随意承建。(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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