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溪法庭:巡回审理成常态 就地开庭减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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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庭”设在当事人居住地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所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近日,土溪法庭采用巡回办案的形式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
原、被告均系再婚,原告鲁某未生育子女,被告陈某患有癫痫病,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难以自理。原告诉称因被告患病后经常打骂原告,自己也身患多种疾病,请求解除其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来到被告家中设立巡回法庭,就地审理此案,还邀请了当地村社干部、群众参与旁听。庭审中,由于原、被告双方未能当庭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将择日宣判。
近年来,土溪法庭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田间地头、村委院落、校园、社区就地巡回审判,努力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既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好评。(钟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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