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街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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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县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幸福渠县起到推动作用,天星街道持续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2022年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又有新的变化,将使我县城乡居民受益更大。

一、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得到提高2014年12月31日前,个人缴费档次只有1档至13档等13个缴费档次,2022年1月1日后个人缴费档次增加到16档,缴费档次更加科学合理。
按照川人社法﹝2022﹞20号文件精神,政府对个人的缴费补贴,由以前的1档补贴40元,对最高补贴标准由200元增加到280元(见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和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一览表)。
二、政府对特殊人员代缴扩面
2022年1月1日起,政府继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1—2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为其全部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100元/人·年。
三、基础养老金得到提高
1、从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5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2.2022年7月1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每月基础养老金117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120元。
四、参保人员死亡后要发放丧葬补助金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2、对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的,并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享受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申报时间超过60日不予发放。
?3、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未达到参保领取条件的死亡人员,也要发放丧葬补助金,丧葬费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不得超过本人缴费金额总)),申报时间超过60日不予发放。
五、社保费收取有变化
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征收、也可通过手机APP等多种途径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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