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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法庭依法裁判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

作者:杨小奎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17 15:39:2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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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因与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理赔发生纠纷,遂起诉至法院,三汇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

  在审理中,该庭发现:吴某的丈夫李某身前确实带病投保,李某病故后,保险公司提取了李某带病投保的相关证据,拒绝理赔,但鉴于吴某生活困难将保险费予以退还,双方履行了相关手续,但事后吴某反悔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吴某的代理人认为应当理赔,理由是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询问李某是否患病;保险公司认为带病投保,不应理赔,且吴某已向公司提出申请退还保费,属于自动放弃。

  最终,法院判决吴某胜诉,但未采纳原告代理人的理由,因为李某填写有书面询问函,是用新修订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即使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仍然不能解除合同,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当作为弱势一方的吴某领到理赔款时,感激之情无以言表,为法庭送上了“公生明、廉生威”的锦旗。(杨小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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