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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镇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

作者:渠江镇宣传报道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1-12 16:14:5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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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
实物配租申请登记工作的
通    告
 
  为了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川建保发〔2014〕451号《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和渠房函〔2015〕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安置种类
  今年保障性住房安置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二、保障性住房安置申请登记条件
  今年保障性住房安置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渠江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其他家庭同住成员户口迁入必须满1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应当是符合县民政局认定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线的家庭;
  (三)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或无其他自有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15平方米)以下,优先安排无房家庭;
  (四)家庭人口须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本条(一)(二)(三)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以上一直未婚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经县民政局核实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证明);
  4、县房管局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须显示迁入时间);
  6、申请人提供租房合同和承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1、申请登记时间
  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渠江镇保障性住房办公室(渠江镇人民政府七楼)提出书面申请,对超过申请截止日期的,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2、申请登记的程序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由申请人本人带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到渠江镇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进行资料审核。对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渠江镇和社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入户调查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渠江镇人民政府,渠江镇将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研究上报,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相关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和分配供应,应优先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对以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保障性住房安置(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经查实,由渠江镇、县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并取消其保障性住房安置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安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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