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乡镇动态>渠江街道>简报信息>详细内容

渠江镇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

作者:渠江镇宣传报道组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3-17 16:55:06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犬只管理的
  通    告
 
  近期以来,我镇部分养犬户不按规定养殖,犬只敞放较为突出,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和生命安全,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之规定,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城镇规划区内确需养犬(仅限观赏犬),须报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城镇规划区外养犬,须报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未经动物防疫部门防疫合格不得发放准养证。犬只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拴养狗链不得超过3米。
 
  二、城镇养犬户应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并自觉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管理,不得故意刁难,不得阻扰有关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三、对未审批、未拴养、未免疫、未办证的犬只,由公安机关、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捕杀,并对违规犬主处以50至400元罚款。
 
  四、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2014年3月17日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