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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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及渠房函〔2013〕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度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廉租房安置种类
今年廉租房安置实行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二、廉租房安置申请登记条件
今年申请廉租房安置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渠江镇常住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家庭同住成员户口迁入必须满1年以上,且是直系亲属关系(子女、父母、配偶);
2、申请的家庭应当是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
3、家庭成员均未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或无其他自有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低保证及低保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县房管局出据的无住房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据户籍证明原件;
6、申请人提供租房合同和承租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和程序
1、申请登记时间
符合廉租房安置条件的对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对超过申请截止日期的,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2、申请登记的程序
符合廉租房安置条件的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带好:①个人申请②身份证和户口薄③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④低保证和低保银行存折⑤房管局出据的无住房证明⑥派出所出据的户籍证明⑦租房合同和租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社区申请,社区受理后立即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社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3、渠江镇调查公示
渠江镇政府接到社区报来的申请人《渠县廉租房住房申请表》后立即对申请人资料、租房情况进行入户调查、走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渠江镇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相关规定
对以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房安置(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经查实,由渠江镇、县房管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取消其廉租房安置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安置,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渠县渠江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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