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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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巴法庭到流溪乡凉井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楚某某有四个子女,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长女李某三、次女李某四,四个子女均已成家,有劳动能力。原告现年84岁,虽行动自由,但已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发生分歧,原告遂起诉到法院。
因原告有病在身,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将法庭搬到了原告居住地流溪乡凉井村。
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通知当地村干部和村民协助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进行开庭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今年以来,临巴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开展“巡回法庭”活动,对于涉及民生,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主动与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组织联系,下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案件等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上门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全程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体现了人民法庭服务为民的司法理念。(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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