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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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巴法庭受理一起赡养纠纷案,由于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到原告住所进行巡回审理。
原告与丈夫婚后生育四名子女郭一、郭二、郭三、郭四,郭二已去世多年,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独自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随着原告年龄不断增大,独立生活困难,三被告在村干部的主持下达成赡养协议,三被告履行了一段时间后,不再按照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履行赡养义务,给付生活所需的生活费及医疗费,并轮流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
审理中,三被告均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是郭四由于婚后在上海安家,路途遥远,无法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如果郭一、郭三愿意代为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他愿意每月给付赡养费。
在了解本案的症结之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对原告的三个子女做调解工作,通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原告从2018年11月1日起由被告郭一、郭二每半年轮流赡养,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由被告郭一赡养,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由被告郭二赡养,此后依此顺序轮流交替赡养,轮到谁赡养就由谁直接去接原告到家里赡养,被告郭四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800元,费用直接支付给直接赡养人。原告的医疗费,每一轮赡养结束后,凭正式发票由三被告平均承担;二、原告百年之后,由被告郭一负责原告的丧事,因办理丧事所产生的费用,由三被告平均承担。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进行了法治宣传,结合赡养纠纷方面的案件,以案释法,讲解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导群众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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