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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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临巴人民法庭全体干警来到河东乡河东村,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于2009年相识恋爱,2011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合,导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双方的矛盾逐渐加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被告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将法庭搬到了被告居住地河东乡河东村5组。
当天,承办法官先听取双方意见,对双方进行调解,并通知村干部和群众协助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调解离婚,不仅仅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问题,也避免了后续矛盾的发生,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很满意。
今年以来,临巴人民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开展经常性“巡回法庭”活动,主动与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联系,主动下乡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案件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于行动不方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审理案件,保证当事人全程参与诉讼,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体现了人民法庭服务为民的司法理念。(黄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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