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法庭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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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原告邓某翔、何某与被告段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临巴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邓某翔之子邓某坚与被告段某系同居关系,双方因未达到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5月生育一子邓某歌。2015年9月,邓某坚在进行电焊操作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通过当地派出所的调解,获得53.3万元赔偿金。此款分两次给付,第一次由原告邓某翔领得20万元,在第二次领取余款33.3万元时发生纠纷。原告邓某翔诉称其在领到33.3万元后被被告段某“抢”走,而被告段某辩称该款一直都在原告手里,自己没有“抢”钱。
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为钱的事情僵持不下,被告段某还要求原告给付带孩子的“工资”及子女抚养费。中午12时庭审结束后,段某及家人不顾孩子哭泣强行将孩子抱给原告,丢下孩子离开。承办法官拨打段某电话,拒不接电话甚至关闭手机。下午15时,原告丢下孩子离开。
经法官多方联系查找,下午16时许,段某及家人回到法庭,起初态度有些蛮横,称原告“独吞”了赔偿金,还不拿抚养费。法官训斥被告,称段某是孩子的生母,是法定监护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丢下孩子,关于赔偿金一事还需查明。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段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下书面检讨后,将孩子带走。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饶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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