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化妆品致使脸部毁容责任纠纷案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渠县网APP
分享
近日,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一女性使用购买的化妆品致脸部受损毁容的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动了双方当事人。
去年10月6日下午,原告郑某在被告任某、滕某经营的临巴某日化经销部购买祛斑霜一瓶,原告使用后第二天脸部出现疼痛、发痒等症状,随后被告带原告到临巴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治疗,今年1月14日被告又带原告到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该医院的门诊病历显示为外用护肤品后局部溃破结痂,诊断为炎症后红斑,表浅瘢痕,毛细血管扩张,建议激光。原告委托司法鉴定所就后期医疗费予以评定,需13000元(色素祛除)。此纠纷经临巴司法所、渠县消费者协会临巴分会调解,未达成协议,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3600元。
该案受理后,经多方调解,被告只愿赔偿3000元,同时要求对原告脸部受伤是否系化妆品引起要求做鉴定,导致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就被告启动鉴定的经济损失和风险,以及原告现在脸部的恢复情况,对双方当事人予以释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赵华丙)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