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受伤害事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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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受伤害事故案,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和律师。
今年1月23日,被告驾驶摩托车后搭乘原告(系在校学生)等人从李馥乡至临巴镇方向行经李馥乡高硐村三组路段时,乘车人原告从车上跌落,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侧急性硬膜下血肿、脑疝、左侧颞叶脑挫伤伴血肿。出院后于今年6月再次入院治疗,进行行颅骨修补术,出院医嘱休息治疗3月,先后两次花去医疗费9万余元。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起诉至渠县法院临巴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13907.32元。
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当事人双方都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误,原告认为自己无过错,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而被告则认为应该按同等责任划分,而且只承认按50%责任予以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本案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法官通过作双方亲友的工作及律师的协助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约按70%责任赔偿原告6万元,并且当庭履行4万元赔偿款。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赵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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