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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巴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民事赔偿纠纷

作者:雷 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8-20 16:08: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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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巴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残疾人修建农房不慎触电死亡的民事赔偿纠纷。

  8月16日上午,临巴镇龙溪村三组村民肖某在为该镇观音村三组村民廖某建房时,不慎触电身亡。由于死者情况特殊,自小双下肢齐膝盖骨处截肢,一直未婚,但他平时带领一帮人承建农村房屋,还被社员推选为社长,目前他上有82岁的父母,下有15岁的养子,2012年南大梁高速公路征地后,其户口已转为非农。事发当天,正是死者与另一村民谭某合伙承建村民廖某的房屋,在开吊车时吊钩触碰到了空中高压线,当场触电死亡。

  事发后,临巴镇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稳定事态发展,并决定由镇调委员会牵头调解。第二天上午,镇调委会召集三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一开始,死者亲属提出按城镇人口标准索赔60万元。而房主廖某表示,前几年因经济困难,房屋只修了一层的平房,这次是外出打了几年工,再向亲友借了一部分钱,才准备将中断修建的房子继续修建为楼房的,赔偿额过高,无法接受。另一承建合伙人谭某也表示家里没有积蓄,无法承担赔偿款。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几方争论不休。

  为了迅速平息事态,司法所负责人建议,只有降低赔偿标准,按农村户口计算赔偿额,才有可能让对方接受。调委会立即组织数名调解员同时做各方工作,并在中午一点多钟时,死者亲属同意将索赔数额降低到16万元。

  然而,两赔偿责任人在谁负担比例的问题上又僵持不下,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困境。死者亲属见状,火气再次上来,扬言要将尸体抬到房主廖某家安葬。关键时刻,司法所再次对三方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调解中,在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分配责任比例的情况下,按照司法实践,参照近年来渠县人民法院判决的类似案例确定赔偿责任,最终确定房主廖某作为实际受益人赔偿9万元,合伙承包人谭某赔偿7万元。几经波折,终于在当天下午4点多钟时,双方达成书面赔偿协议。8月19日早晨,死者被其亲友安葬。

  至此,一起较为复杂疑难的死亡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雷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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