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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乡镇人大工作现状分析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7-15 10:32:2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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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为己任  行监督之职能  

———渠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分析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本级人大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也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显然,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  

一、乡镇政府监督的现状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法定地位和政治功能并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充分的发挥,特别是作为乡镇一级政府的监督主体——乡镇人大正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监督不力,很难监督。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机构缺乏,很难监督。乡镇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包括监督权)是属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但人民代表大会却很难行使监督权。其原因一是乡镇的管辖范围相对扩大、代表人数相对较多,经常召开代表大会存在困难;二是不及时,有些问题时效性强,等通过会议讨论时已失去意义了;三是代表接触面虽宽,但代表整体素质不强,了解情况不多,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四是即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也是形式多于内容,难以达到监督目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并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类似常委会的某些职权,但没有实质性的监督权。现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既不是常设的,也不是临时的,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没有行使职权的主体,缺乏行使职权的途径,存在有其名无其实的情况。  

2.有“位”无“为”,监督不力。名义上法律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权力,但实际上,除了一些联系代表等一些常规性的工作外,乡镇人大很难组织行使其他权力。在我县干部安置现状中,人大主席都是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不单设人大副主席),由于乡镇党委书记平时党务工作量大面宽,掣肘分散了其绝大部份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使其无法正常开展人大业务工作,同时事实上的党务、行政含混不清,对于政府日常行政工作实施监督也就成为空谈。  

3.业务不熟,不会监督。一是如前文所述,乡镇人大主席都是由党委书记兼任,由于工作繁忙,他们除参加县人代例会,或是乡镇政府换届时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人代会外(特别是自取消农村税费、2004年撤乡建镇以来,乡镇人大基本没有召开定期例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议财政预决算等),无暇系统学习人大的政策法规,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的业务培训的频度不够,导致相当部份的基层人大主席履行监督的水平能力不够。  

二、理顺“四对关系”  

乡镇人大在监督中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二是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搞好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  

1.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今年我县将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取消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制,单设乡镇人大主席,其主要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基层工作格局:党委决策、人大决定并监督、政府执行,充分发挥三方的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今后,人大专司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职能,而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逐步依法行政。  

2.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保证。但人大在监督工作中要防止消极被动、畏首畏尾的倾向,不能什么事情都被动等待党委定主意、下指示。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行使监督权是一致的,在具体实践中,一方面要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好监督权。  

3.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当前要切实解决监督缺乏力度的问题,看准了的问题,特别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问题,一定要敢于监督,大胆行使监督权。监督要取得好的效果,还要善于监督。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在善于监督上多做文章,力求做到三点:学法懂法,使监督有理;搞好调查,使监督有据;抓住重点,使监督有力。把握好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度”,以自身良好的形象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  

4.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乡镇人大对政府的监督首先是制约,而从总体和长远来看,积极、有效的制约必须是一种配合与支持,但关系不能颠倒,否则监督的本质及其必要性就无从谈起,决不可脱离监督讲支持。在监督实践中,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始终把开展监督的立足点放在帮助政府纠正失误,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上。  

三、强化政府监督的有效途径  

胡锦涛总书记曾说:“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处理好乡镇人大对同级政府的监督关系。  

1.乡镇人大主席团应为常设机构。从法律的规定和人员的配备,以及对乡镇行政行为的监督实际来分析,应当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常设地位和监督权。  

2。提高人大干部的待遇。要坚持做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政治地位和其他待遇上,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要同级同待遇(本次公开招考人大主席已经明文规定:人大主席为乡科级正职),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解决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要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不断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  

3.乡镇人大干部不得直接主管政府职能的工作。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镇人大干部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目前“人大政府不分家,工作职责都一样”的局面,违背了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因此,除法律规定人大干部不得担任行政职务外,也还应有相应的规定,就是人大干部不得直接主管政府职能的工作,使人大干部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集中精力,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能,协助、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4.提高乡镇人大工作者素质。首先要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对乡镇人大主席的安排要按照本次公开的报考条件择优录取,不能带有照顾性。其次,注重业务培训。县人大常委会要举办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可以采取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议和年度工作总结等多种方式,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同时,乡镇人大工作者要注重自身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打好基础。  

5.要加强人大的宣传工作,克服认识上的误区与偏差,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我们要大力开展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大监督的重要性,逐步消除对人大的一些错误认识,树立起人大监督的崇高权威。作为乡镇人大工作者自身来讲,也要安于清贫,乐于奉献,敢于监督,增强搞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切实加强政府监督的几点建议  

1.乡镇人大应重点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发展这个中心,紧扣县委提出的把渠县建设成为“达州新兴工业城市、川东北特色农业基地、四川一流滨江县城、全国先进文化县”的总体奋斗目标,抓住本乡镇的发展思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审议、决定、监督等职权,掌握知情权,用足监督权,慎用决定权,对事关本辖区内的人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积极开展视察、调研、听证,全力监督和支持政府的各项工作。   

2.乡镇人大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保证人大各项决议施行的连贯性和有效性。   

3.乡镇人大应当全面系统地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切实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其中重点围绕鼓励发展乡镇工业经济、三农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招商引资和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政务、村务、校务公开、维稳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财务收支、农民负担、财务制度、教育收费、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情况,听取政府的工作报告。  

4.乡镇人大应当巩固和加强述职评议活动,制定年度评议计划,讲究评议方法,突出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和视察,从而促进政府及部门转变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5.乡镇人大应当认真负责办理代表对政府工作提的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对代表的议案及时交人代会主席团讨论、研究,对重大事项提交全体代表审议,形成决议,定期组织检查议案执行情况,对建议批评意见及时转交政府和相关部门,并认真督办,组织视察,真正做到件件有答案、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从而让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的职能够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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