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边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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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边法庭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审查发现,原、被告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张某因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在李某处借款人民币2万元,出于对张某的信任,李某未让张某出具借据,后两人因性格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李某就要求张某偿还借款,但多次催收无果,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还款。
庭审中,原告李某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证实向被告张某出借款项,被告张某辩称,李某向其打款属实,但并非向李某借款,而是用于共同生活开支,但并未就其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庭审查了原、被告提交的相关证据,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张某尚未归还原告借款,故依法判决要求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
本案原告在无债权凭证的情况下虽获胜诉,但值得提醒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形式虽不强制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为了减少后期维权中的障碍,即使熟人之间借贷也最好立据为凭,并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标准等基本内容进行约定,加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方才生效,故出借人最好采用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微信转账等可以留痕备查的方式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方便后期维权举证,否则在诉讼中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李倩 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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