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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边法庭审结一起离婚协议纠纷案

作者:李建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24 17:41: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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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该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5月19日上午,静边法庭就开庭审理一起这样的民事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诉称,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性格不和于2015年9月22日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被告杨某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李某50000元作为离婚的经济补偿,但被告于2016年2月7日支付了原告10000元后,拒绝支付下欠的40000元经济补偿款,故原告李某起诉要求被告杨某支付40000元经济补偿款及迟延履行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合法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法定情形,应当认定为是其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合法有效。作为离婚协议的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有约必守的原则充分履行协议义务,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下欠的40000元经济补偿款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庭审结束后,法庭及时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被告杨某同意于领取调解书时支付原告李某现金15000元,2016年7月31日前付清下欠的25000元。(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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