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边法庭快速调处一起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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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五十岁的吴某珍急切地走进静边人民法庭,递交了要求与全某阳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经询问得知,本案当事人都系再婚,结婚登记尚不满两年,婚后因性格不和长期争吵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经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吴某珍婚前带到全某阳家中的一头母牛及婚姻存续期间母牛所生小牛的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案件争议不大,全某阳预订了第二天前往汕头打工的飞机票,为了尽快化解矛盾,避免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再次乘机返家参加诉讼增加诉讼成本,静边法庭当即立案受理了吴某珍的起诉。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和劝解工作,被告全某阳同意与原告吴某珍解除婚姻关系,母牛及所产小牛归吴某珍所有,吴某珍补偿全某阳1500元。
静边法庭表示,将继续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原则,强化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积极践行一个基层人民法庭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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