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土地婶侄起纠纷 因调解至亲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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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静边镇春光村四社李义华与刘昌全因“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权属问题发生纠纷,静边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二人的矛盾,并达成一致协议。
一、 建设征地,土地权属纠纷遽起
2010年,“南大梁”高速公路建设正式开始,此高速公路穿过静边镇的春光、官渡、龙山、红花四村。修建高速公路随之涉及到农民重要利益之一的便是土地补偿问题。静边镇春光村四社的李义华与其侄儿刘昌全因一块土地的补偿问题纠缠不清。据刘昌全讲,有争议的地块一直没有登记在土地经营权证上,是当年由社长指认给他的,自己外出打工后,便将此地转让给其婶李义华经营。刘昌全认为土地是自己的,所有的赔偿费自然归自己所有。据李义华讲,侄儿刘昌全把现争议的地块给她经营,由于本身没有经营权证,她便没有办理经营权转移手续。李义华认为,当初侄儿将土地转让给他,就意味着放弃经营权,所有的赔偿费理所当然地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二、 矛盾升级,维稳形势压力颇增
为解决李义华和刘昌全两方矛盾,村社干部曾多次找二人协商,但双方各执一词,不从村社调解。6月21日,李义华在村社组织调解过程中心脏病突发,被村上送至渠县人民医院、渠县东方医院医治,在病情基本稳定后,于6月23日到县政府上访,被镇政府派人接回。另李义华又分别于6月10日、6月21日、6月28日、7月6日、7月8日、7月10日找村支书和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了春光村及静边镇维稳形势,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 调解到位,婶侄矛盾最终化解
2011年7月9日,静边镇党委书记、大调解委员会主任王本川指派镇党委副书记曾万富(主持政府工作)为组长,党委委员刘汉、许培芬为副组长,组成以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负责人、驻村干部、村社干部为成员的调解组,对此案进行调处。调解组又进行分工,成立了调查取证组、法律宣传组和思想动员组。调查取证组走访了春光村二社干部和群众,查阅了土地二轮承包相关档案资料,确定此地块权属无法明确。法律宣传组收集了《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7月11日,调解组通知两当事人在静边镇会议室调解。调查取证组公布了近段时间围绕此案调查相关资料;法律宣传组宣传了法律法规;思想动员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通过双方亲戚、朋友劝解。双方最终达成了此地块青苗补偿由李玉华享受,土地补偿由李义华享受三分之一、刘昌全享受三分之二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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