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福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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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午,贵福法庭在辖区贵福镇花石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现年81岁的柳某某与79岁的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生育了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女柳某甲、二儿子柳某乙、三女儿柳某丙、四儿子柳某丁。现因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经常生病住院,几个子女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扯皮推诿。另了解到,两位老人在银行有13万余元存款现在被告柳某乙处。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四个子女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几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同时要求二儿子柳某乙返回存款。
庭审现场,法官对柳某乙提出了严肃批评:“两位老人的存款你必须无条件返还,不得提出任何附件条件,这是他们的养老钱。”同时向其他三位被告说到:“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不赡养老人,从道德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子女也不得随意干涉索取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最后经调解,被告柳某乙在2020年4月24日前返还两位老人的银行存款13万余元,同时四位被告也表示愿意赡养老人。
当地群众纷纷表示,渠县法院这种到现场开庭的方式很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看到、听到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使大家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以种种借口不赡养老人不仅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渠县法院充分运用巡回法庭灵活机动、群众易于接受的特点,立足自身实际,将司法宣传和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切实化解群众矛盾,维护了渠县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敬老养老孝老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案中几位被告不愿意赡养老人,导致老人晚年生活困难,于情于理于法不容,通过巡回法庭就地审理,一方面教育了四位被告,促其自省,温暖了老人的心,另一方面也给当地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同时更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郑文梅 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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