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佛乡召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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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5月27日,千佛乡召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会议。全乡机关干部、村(社区)三职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进行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
会议要求,要明确工作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村(社区)三职人员要逐社、逐户进行统计、汇总,各驻村干部要严格督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性,保证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广泛宣传引导,加强解释工作,各村(社区)采取广播电视、宣传单、手机短信、网络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要加快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全面顺利完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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