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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乡开展城乡低保申报认定“133”专项整治低保评定不公工作

作者:王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1 09:17: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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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乐乡严格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的规定,把握重点环节,积极行动,统筹安排,分阶段整体推进重新申报认定工作。

  宣传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村(社区)通过农民夜校、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和渠道,宣传低保政策,营造低保重新认定工作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申请、调查、评议、公示阶段(4月11日-5月20日)。申请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入户调查由乡、村、社、村 (居)监委会分别安排1人参加,要确保全面覆盖一户不漏地精准识别,并填写《低保重新申报审核审批表》。民主评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要召集户代表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示在本村(社区)和该组,并公布县、乡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入户调查、公示过程中,保留图片资料;评议过程要保留视频资料,确保低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公平公正,规范工作程序,打造“阳光低保”。

  审核上报阶段(5月21日-5月31日)。各村(社区)要根据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村(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公开公示的情况,由村(居)委会初审、村(居)监委会监督意见、乡驻村工作组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在组、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交乡党委会集中审核。

  从户籍、收入、财产等方面调查审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必须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最终实现应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低保的一个不留,群众对低保评定工作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的工作目标。(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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