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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乡创新社会管理 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3-26 17:18: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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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定远乡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整合乡村社三级资源,改变社会管理思路,变坐等领导安排、坐等群众上门为主动下访、面向群众,以矛盾纠纷排查为重点,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实行“村不漏社、社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事”的排查方式,实现排查不留空白,没有盲区,做到每旬组织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每旬实行有矛盾报矛盾、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

  完善矛盾纠纷调解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员职责,做到有其责、有其为,更好地激发调解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认真落实(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质量、定时限的)“五定”措施和(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责任制,做到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本台账、一包到底,最大限度地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上交。

  进一步落实大调解“三三制”工作制度。将矛盾纠纷在组调委员、村调委会和乡大调解中心三个层次自下而上进行调解,每个层次调解不少于三次,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1+1+1>3”的效果,将一份责任,一份耐心,一份真情融入其中,努力提升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效,确保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出台社会管理工作考评细则,细化每一项工作,建立台帐,实行一季度一考评,年度综合评定,根据工作情况,凡因排查不仔细、化解不及时,造成不稳定事件发生的,要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在全年目标管理考核时予以扣分,直至实行“一票否决”。(曾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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