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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乡四举措有效规范城乡建设秩序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10-14 16:34: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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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定远乡为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群众人居环境,按照县委“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的总体要求和“三打破、三提高”、“四注重、四提升”的具体要求,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规范建设。特别是今年4月份,全乡开展清理了从 2010年1月以来开工建设的各类建设和用地行为,无一例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立了以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和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乡规建办、各村支部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村社干部共同监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实行乡驻村干部包村、规建办干部包片,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村社巡查,对违规建设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所有建设项目都在规划的框架下和手续完备的前提下进行。有效杜绝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擅自加高加层现象发生。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凡被乡领导或干部巡查发现1宗或经群众举报1宗有违法违规建设的村责任人予以停职,凡发现2宗或经群众举报2宗的村责任人予以免职。同时,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发现一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初,各村(社区)与乡党委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和规范城乡建设承诺书,确保责任分解一一落实。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乡、村、社干部在城乡建设中工作行为,严格了纪律要求,做到乡村规范建设、干部自身廉洁。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深入广泛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规范城乡建设的良好氛围。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大了对《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条例》的宣传力度,确保城乡建设工作依法推进,增强和提高城乡规划意识。二是深入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工作会、院坝会、专栏、固定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国土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覆盖率、群众知晓率、群众支持率达到了100%。三是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自觉遵守总体规划、主动完善建设手续、积极配合党政工作的意识。让群众认识到规范城乡建设涉及到自身的利益,关系到子孙后代未来,让每一位群众都来关注城乡建设工作,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规范城乡建设的好处和成果,促使更多群众都自觉参与城乡建设,都能形成规范城乡建设由“事不关己”转向“责无旁贷”的责任意识。  

    注重经济美观,科学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体现特色、因势利导,着力建设清洁、整齐、优美的新农村。一是严格控制总体规划。乡党委、政府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高起点科学规划1个场镇、2个中心村、44个居民点。对两线一场镇实行重点控制,防止形成“夹皮沟”。二是狠抓整体布局。乡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触角”前伸、重心下移。推行农户建房承诺制度,农户承诺选址、规模、绿化、风格符合整体规划布局。按照规划实施新村建设控制性要求,严格执行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对两线一场镇(即:国道318线、鲜宝线、场镇街道)实行重点控制,防止形成“夹皮沟”“军营式”“火柴盒”。三是精心打造聚居点。注重示范性、鼓励创新性、尊重多样性,结合本地特色,精选美观实用的农房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户选择,强化技术指导,从源头上防止自由乱建。  

    创新审核程序,规范建设。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城乡建设审批手续。一是严格审核程序。我们提出了“三公示、两公开、集体审核”的审批程序。由本人申请,村组张榜公示,乡规建办现场勘查,行政主要领导审核,将建房单位在乡、村、组三级进行公示,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审批工作全程阳光操作,做到一户一房,一房一图。二是坚持规划先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遵循整洁、美观、大方、经济的原则,点面结合,因地制宜,免费提供农村通用建设图集供群众选择,严格控制建筑风貌和色调,确保城乡建设与总体规划不走样。三是加强建设期间管理。驻村干部和规建办干部分赴到建房单位,加强建房期间的指导和安全监管,确保每一户建房都规范施工、安全施工、顺利峻工。(曾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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