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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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大义乡党委书记余松明传达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会议精神,乡纪委书记杨志刚领学了渠纪发(2014)2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省委、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批示精神的通知》和渠委办(2014)17号文件《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乡长王先清主持会议,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乡属各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余松明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乡党委要真正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该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一定要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以身作则、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还要对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发现有不良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做到早纠正。乡纪委要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党委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真兑现”、“硬挂钩”。
余松明强调,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每位党员都必须敬畏党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继续加大力度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一项规定和县委五项十条规定,深入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的反对和纠正“四风”,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为建设美丽的大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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