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镇:为群众办实事,做好汛期预防暨灾后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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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汛以来,我县先后遭遇了“7.11”和“8.8”洪灾,农田、房屋、道路、电力、通讯设施等遭到损坏,灾情发生后,在县委、政府的亲切关怀、科学决策和县级相关部门的强力指导下,宝城镇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两次洪灾中得到了有效保护。
宝城镇地处渠江支流中滩河流域上游,全镇辖6村3社区,境内有耕地36922亩、大小桥梁10座、小Ⅱ型水库4处,宝城镇党委、政府将辖区河流水情监测预警、水库泄洪和严防场镇内涝作为防汛重点,受灾情况相对沿江乡镇略轻,但短短一个月迎来两次暴雨,仍造成较大损失。
洪水过程中,宝城镇所属渠江流域支流中滩河及其小支流新桥河、伍家河沟因流域内普降暴雨,降雨量超过50毫米,均出现洪水泛滥情形,两次洪灾合计受灾群众1200人,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1人,沿中滩河损毁提灌站7座,观龙社区红光水库大坝外侧出现局部垮塌,水稻倒伏现象严重。
为积极有效应对洪灾,宝城镇第一时间响应县调度会要求,迅速传达会议精神,全面做好防汛工作。一是利用大喇叭广泛宣传雨情预警,提醒群众减少出行提高警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突发情况迅速转移。二是按照“七防”工作要求,安排所有班子成员包村落实防汛、防地质灾害工作,带领村社干部全天候巡查辖区内水库、堰塘、河道、危旧房户等重点区域和场所。三是应急处突到位,全镇20名应急处突队员、15名应急民兵冒雨开展水库、河道等重点区域巡逻和配合镇、村干部对受灾严重的群众进行转移,确保一方平安的同时尽可能将洪灾损失降到最小。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抗灾能力,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宝城镇总结经验教训,在接下来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在宣传教育动员上下深功夫,切实提高全镇干部群众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防大汛、防大灾思想。二是加大整修力度,确保平稳度汛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保障。三是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整合现有资产,加强应急避难阵地建设。四是加强与县应急、水务等部门对接力度,争取应急设施设备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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