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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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日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为遏制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该省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瞄准无资质和有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安置参加培训的学生。
同时,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问题,也是此次专项治理重点。四川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要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严禁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时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
此外,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存在的“非零起点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个别在职中小学校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根据时间安排,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前进行集中整改治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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