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学校不得从研学旅行中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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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是日益普及的课外教育方式。四川省多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规定学校不得从研学旅行中盈利,要多形式、多渠道筹措经费,各环节要为研学旅行提供保障。
记者从四川省教育厅获悉,四川省教育、发改、公安、交通等十一个单位联合发文,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对研学旅行的细节提出要求,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保障研学旅行可持续、常态化发展。
意见要求学校要合理测算研学旅行费用开支,做好食宿、交通、门票等预算并告知家长,家长在自愿的前提下支持孩子参加活动并保证经费。严格规定学校不得从组织学生开展研学旅行中盈利,相关费用可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如通过公路、水路出行,交通部门将严格落实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将根据需求积极安排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将落实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等优惠政策,优先提供相关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相关保险产品,保费优惠。受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必须投保旅行安全相关责任保险并为参加人员投保意外险。食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巡查。
此外,承担研学旅行组织、接待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应向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研学旅行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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