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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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8日从四川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将进一步规范四川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
实施意见规定,四川将规范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信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集中挂网采购。
记者了解到,四川将开展全省疫苗出入库台账管理、温控记录管理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登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追溯管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服务单位应严格规范疫苗购进、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管理,建立疫苗供应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做好相应资料存档登记,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并按规定程序销毁。
据悉,按照规定,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服务对象、任务、范围等科学设置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并采取在线地图查询与展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接种,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不得接种第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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