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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确定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的通知

作者: 来源: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1-03-26 19:36:1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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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确定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单位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满足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渠县人民医院、渠县中医院、渠县中润医院按照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要求,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条件。经达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评审,同意上述4家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和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现将4家核酸检测机构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主动与其联系。

    

   附件:渠县核酸检测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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