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渠江流域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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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渠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障河道行洪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渠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公告,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渠县渠江流域主汛期全面禁止河道采砂。
公告要求禁采期间,在渠县河道范围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包括采砂、翻动、堆积、搬运砂(石、土)等。根据要求,本年度主汛期禁采工作实行乡镇河长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主汛期非法采砂问題进行清理整治,构筑必要禁采禁运设施,严格落实禁采措施,强化巡査监管,坚持每天对管护河段进行安全巡查,确保河道无非法采砂行为发生,实现河道禁采管得住、禁得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安全度汛。同时,采砂企业及业主必须在主汛期前拆除阻碍行洪的各类设施、撤出采砂机具,采砂现场要确保无行洪障碍,保持河势平顺稳定。渠江流域水域采砂(沙)船舶、机具在主汛期前到指定的停泊点位集中停靠停放管理,对拒不执行的,一律从重处罚,船舶管理职能部门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禁采期间,成立渠县河道主汛期禁止采砂整治专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釆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立足“以防为主、打防并举”,严格按照《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查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机械设备,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盗采河砂、妨碍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非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案件中的恶势力,深挖背后“保护伞”,实行“一案三查”。主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认定等工作,对典型案件做到严惩一批、威慑一批、教育一批,设立曝光台,主动曝光河道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任何河道采砂违法违规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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