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社会民生>详细内容

渠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2018年5月20日

作者:高明 刘黎 何丽丽 来源:传播渠县 发布时间:2018-05-14 10:50:48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错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怎么办?不要着急,渠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啦!记者从市人社局(2018)236号文件获悉,为确保城乡居民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经研究2018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限延长至5月20日。

  据了解,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以来,截至4月30日,全市“金保工程”系统共录入617万人基本信息,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由于多种原因缴费确认环节进展缓慢,目前,全市仅有350万人实现缴费确认,能够正常就医报销。

  据介绍,今年是整合的第一年,参保时间段发生了变化,患者在2018年住院过后,出院即报就出现了断档期,特别是今年出现断档期过后,有的患者在出院过后又去世了,比如2月份住院,3月份就去世了,他就没有参保,造成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就无法报账了,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的特殊困难人员,比如精准扶贫对象,还有优抚对象,还有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等,这一些本是政府资助代缴的参保人员,但如果乡镇还没到社保局去进行申报确认,他们的身份、费用未得到确认,他们的费用就无法报账,在系统里面就无法结算。

  从达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2018)236号文件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30日,全县“金保工程”系统共录入123.39万人基本信息,其中有约114.67万人实现缴费确认,能够正常就医报销。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在错过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会保障所或渠县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基金征收窗口缴费,最后截止时间5月20日。在此之前完成缴费确认的,按照连续参保连续待遇原则,5月20日之后完成缴费确认的,视为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自缴费之日起30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高明 刘黎 何丽丽)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