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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惠及150万渠县人

作者:高明 刘黎 何丽丽 来源:传播渠县 发布时间:2018-05-08 22:52: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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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医疗保险的并轨运行,我县新农合医疗本被废除后,农民看病该怎么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成为了老百姓关注话题。

  近年来,新农合医疗的确给农民带来了很大实惠和便利,为了缩小城乡医保的差距,国家开始实施城乡医保并轨政策,从2018年起,新农合医疗本即将被“废除”,更换成社会保障卡。截止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按照意见要求,完成了城乡医保并轨。今年1月1日起,渠县正式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这意味着,全县150万名城乡居民实现平等参保。

  据渠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李华德介绍,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的大事,也是惠及千万城乡居民的好事。并轨之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会摒弃城乡医保分设造成的身份差别,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权益。

  长期以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不同,一直受到社会关注。2018年参保政策规定,凡渠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和户籍虽然不在渠县,但在渠县长期居住、投资、经商、务工、读书且未在我县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都可以参加我县的居民医保,2018年度普通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除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的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外,其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组织参保。

  过去新农合人群在一些省级三甲医院看病时,报销比例平均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同病不同命的尴尬境地,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社会公平,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后,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城乡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记者从渠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按照达市人社发[2017]72号文件规定:参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重复参保的,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新的政策对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孤儿由政府全额代缴参保。(高明 刘黎 何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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