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涌兴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学生溺水身亡索赔纠纷

作者:张涛 王鹏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2-02 09:08: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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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涌兴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学生溺水死亡索赔纠纷,有效避免了事态的升级与扩大,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11月24日下午,有群众报案称在涌兴镇清水园池塘中发现有人被淹死,死者系涌兴中学在校女学生张某,现年19岁。接案后,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出警,通过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排除了他杀可能,认定死者系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方亲属召集10多名亲友前往涌兴中学,要求学校给个说法,承担责任。涌兴镇党委、政府接到学校报告后,及时联系死者方居住地的大义乡政府,要求派人前来共同处理,同时委派涌兴司法所负责人前往学校处理。司法所人员迅速赶赴学校,安慰死者亲属,了解事故经过,初步认定事故责任主体。同时会同大义乡政府工作人员了解死者家庭状况。经调查:死者的父亲先天性痴呆,二级残废人,母亲早年外出至今未归,死者从小随奶奶生活。去年奶奶去世后,死者悲痛忧伤,倍感孤独。出事当天,死者独自离校到清水园池塘静坐,后不幸溺水身亡。

  第二天,司法所立即组织学校和死者亲属座谈,倾听双方意见。死者方认为,张某系住校学生,在校期间死亡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方认为,死者张某住校属实,但因其肠胃有病,家人在学校为她办理了出入证,可自行出入学校。事发当天,死者自行离校造成死亡,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各执己见,调解一时陷入僵局。鉴于此,司法所人员认真分析了事故原因,确定死者死亡的后果由死者负主要责任、学校负次要责任属实,建议学校从死者家庭状况的角度考虑给予死者方一定补偿。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解疏导,学校考虑到死者家庭十分困难的实际,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同意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18万元的补偿款,同时积极协助死者家属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11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死亡赔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张涛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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